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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2 11:12:3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视学院条件开设;没有开设的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由省司法厅统一下达,其他专业招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规守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缺陷以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及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其他执行教育部和卫健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时间、地点及相关方案另行发布)。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及标准:

(一)政治考察。需政治考察合格,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政治考察表进行政治考察或持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面试。需面试合格,主要从言语表达、心理素质、身体协调性等方面测试考生是否合格。

(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相关要求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2.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米)²,男生在17.3~27.3之间,女生17.1~25.7之间;

3.年龄:年龄为15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

5.听力及嗅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嗅觉正常;

6.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7.无肢体功能障碍;

8.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9.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四)体能评测。

项目及标准:

男生:立定跳远≥2.05米;俯卧撑≥6次/10秒;纵跳摸高≥265cm;

女生:立定跳远≥1.5米;仰卧起坐≥5次/10秒;纵跳摸高≥230cm。

以上三个项目均达标为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航空人才培养方向的考生,需符合民用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员等岗位录用条件和标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分数(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报考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后续)志愿,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分数(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各省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