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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5:55:1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南阳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南阳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专科普通批,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对口专业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并列,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并列,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