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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6-5 17:05: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中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中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有关优录政策;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依有关文件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计划未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可调剂专业录取受体检条件限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其生源省份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总分)*100*5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执行。

音乐学专业对应音乐教育省统考子科类,招收主项为声乐、钢琴、器乐(古筝、二胡、琵琶、竹笛)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招收的舞种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考生录取统考专业成绩要求为不低于240分;建议报考身高为女生不低于163cm,男生不低于173cm。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其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预科班录取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报考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同分比较优先原则:各类别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等成绩比较;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其中,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先比较专业成绩,然后再按照上述原则依次比较。

第十九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意见》中第一条所列全部情况不予录取。对《意见》中第二条所列情况,在2025年招生专业(类)中,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予录取化学类、材料类、药学类、应用心理学、智能医学工程;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予录取除同轻度色觉异常不录取专业(类)外,还包括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的不能录取专业(类)外,还包括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数字经济。按《意见》存在部分可不予录取的专业所在专业类以及不宜就读的专业(类),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类)请查阅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录取时以各省(区、市)投档的数据信息表上的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2025年教育部核准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考试院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