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湖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进校后部分核心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湖北省普通类考生中实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我校后,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且入学后不得调整到项目以外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表演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0.4)×2”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二)舞蹈表演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0.3)×2”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普通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学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二十一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对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美术学、地理科学专业对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对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