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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7:06:3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专业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录取。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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