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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19 15:57: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衡阳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衡阳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投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线后,按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或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依据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下录取,并向其提供录取名单备案。

第二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