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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州美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1 15:18:0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广州美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广州美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各校考专业,须参加对应科类的省级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对应的校考类型专业成绩合格(即取得校考合格证),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艺术类(校考)、艺术类(省统考)、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艺术教育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2、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专业:考生必须选考物理、化学2门科目方可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按“网络初试+现场复试”模式组织校考,校考类别分“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最终按“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发放校考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合格,依据“美术与设计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的专业。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艺术类(校考)“书法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书法类统考成绩合格,依据“书法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的专业。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3、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阶段,因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计算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时,此类省份统一使用标准分计算。若有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高考文化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省(区、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我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4、在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中,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校考类别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出档后,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将按要求执行。

6、普通类专业:考生不需参加省统考或校考,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出档后,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在艺术类(省统考)和普通类专业录取中,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破格条件:

按照上述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后,在“美术与设计类”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校考合格考生总数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校考类别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考试中心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