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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29 15:20: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广州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州体育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招办监 督”的录取体制 ,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 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 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 (分为历史类、物理类) 和艺体类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 电视编导类、法类、体育类) 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 ,学校可根 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 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 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依据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 专业分档时,根据 各省 (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 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 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 投 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艺体类录取规 则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 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 关规定执行。

1.体育类专业

广东省内考生,先录取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 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 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体 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 到低位依次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全部 录取完且未完成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 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依次录取填报了体育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体育教育专 业招生计划。

广东省内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完后,体育类其它专业实行“分 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投档分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 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 文化、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 录取。

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

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各省投档 原则出档后,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从高  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相同时,依据“3+1+2” 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从高到低排序;  “3+1+2”考 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 (最高 分) 、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  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艺术类“统考+校考”“校考”“统考合格”专业

艺术类考生(除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外) 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 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 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 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 (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 、 表演专业 (时尚表演、武术表演) 录取规则: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 录取,如果合成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  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  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  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专业考试实际成绩/ 专业 考试总成绩×100×0.7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学校专业组 内计划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 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 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 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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