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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7:43:0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历史类、物理类、综合改革类)分别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本合并省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院校投档的省(区、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课程以英文授课为主,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辽宁河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重庆新高考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