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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7:45:2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办法

(一)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同层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市):北京市、湖南

1. 北京市: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音乐表演-钢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分别排队,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2. 湖南省: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不区分首选科目,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三)实行平行志愿省(市):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其中,报考音乐表演(招考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与我校招生专业项目要求一致],各专业(招考方向)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