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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6:02:4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统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专业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到学校有计划缺额的专业,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学校有计划缺额的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录取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历史)、外语、数学;理工类(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历史)、理工类(物理)分科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外语语种限制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有身高、视力等要求,且只录取填报有空中乘务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交通服务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3)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4)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等。

(6) 家庭背景:学生及学生父母无犯罪记录。

(7)入学后由学校联合航空服务企业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读文化与旅游学院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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