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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5:48:5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则将其调剂录取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

2.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并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 语文科学考成绩——数学科学考原始成绩 ——英语科学考原始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 明秀校区办学的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使用专业调剂录取。

6.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原则

1. 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附加分 — 基础文化素质测试分 — 职业技能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不含附加分)高低顺序,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专业计划仅针对与我校合作办学中职学校且在职成处备案的考生,非我校直升考生不能填报。如果直升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填报“2+3”直升专业,可视为自动放弃直升录取,与非直升考生竞争录取机会。

5. 明秀校区办学的专业以及我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培养的高职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使用专业调剂录取。

6.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