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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9:01:4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一)学院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院,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三)新高考改革省市取规则如下:我院严格遵循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排序进行录取。

(四)非新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如下: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条件录取,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无残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我院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www.cqnvc.com)查询。

第二十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