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电子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电子科技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物理类)和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1.“电子信息工程(科技与艺术联合学位实验班)”专业对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疾病者不予录取;
2.“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对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ECE领军计划”(全称“电子与计算机关键核心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培养引领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目标,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电子与计算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第二十条 “珠峰计划”(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四川美术学院联合举办“电子信息工程+实验艺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审美创造深度交叉融合的复合型拔尖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文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工程(科技与艺术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以培养具备卓越实践能力和前瞻创新思维的人工智能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为目标,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等(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二十四条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