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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17: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语文、外语成绩。

2.校考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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