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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6:0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投档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在总招生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3.专业安排: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若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 学院遵照执行。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7.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