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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6:54: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3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音乐表演专业进校后往声乐方向培养,舞蹈表演专业往中国舞方向培养。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