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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7:06:1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云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云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面向有招生计划的省外及省内州(市)生源地招生。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招生录取期间,云南省内面向州(市)的招生计划数,优先在本州(市)内进行录取;首轮投档录取后,若还有缺额计划,缺额计划统一汇总后由云南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面向全省已经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并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学校将根据缺额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省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安专业录取规则:非公安专业为本科二批次录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原则上限英语,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