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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6:33:4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