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及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采取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按照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六条 各批次原始志愿录取结束后,结合实际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原始志愿设置规则一致。符合相应轮次征集志愿成绩要求及其他有关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体检,未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并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学校各专业不予录取。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药卫生大类各专业(考生慎报)。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医药卫生大类各专业(考生慎报)。
5.左利手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药卫生大类各专业(考生慎报)。
7.皮肤过敏者,因实验实训及工作岗位需求,请考生对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慎报。
8.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药卫生大类各专业(考生慎报)。
9.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10.考虑行业特点及就业岗位实际情况,助产限招女生,男生勿报。
第二十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行业岗位需求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国家《体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如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者,建议慎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体检指导意见》规定或弄虚作假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生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