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丽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丽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云南省艺术类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专业组内其他符合条件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