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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德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15 16:21:0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德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德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顺序录取到符合条件的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内其他符合条件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云南省内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注意:音乐教育专业招收参加高考艺术统考音乐教育(声乐主项)和音乐教育(器乐主项)的考生。其中,器乐主项方向建议以钢琴为主项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云南省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得”等纪律规定,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 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语种。有外语口试的省(区、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年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须合格。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可根据个人需要选修泰国语或缅甸语,具体培养方案以我校制定的《大学外语课程设置与实施方案》为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调录或退档。

其中交通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对考生报考限制如下:1.身高: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矫正视力不低于0.5,无色盲、色弱、斜视,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3.符合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背景政审调查。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十九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