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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8-7 10:16:5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受限者将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加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考生报考我院,须参加2023年西藏自治区应届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考试,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专业调剂”,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