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0:02:1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参加2023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及五年一贯制的考生。

第十三条  所招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五条  凡是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六条  对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