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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2:3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新疆南疆计划等分专业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七条 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进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提档比例为1:1,其他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一志愿未录满,按分数高低从上到下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省份,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分配;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公共外语课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上不预留计划,如预留计划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1%比例预留,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