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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6: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志愿均已满额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数出现不均衡时,在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协调取得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入校后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不符合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录取时可对专业给予调剂或退档处理。同时,对患有心脏病、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哮喘、色盲、严重肢体残疾以及纹身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学校将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