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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36:2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拟面向陕西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中涉及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A志愿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到B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额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