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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0:52:2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甘肃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甘肃医药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2.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不设置专业级差。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民语类藏汉双语考生按民考民(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投档成绩相同,则民考民文史类考生按藏语文、藏文综、藏数学,理工类考生按藏数学、藏理综、藏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汉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考生,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专业。

5.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6.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7.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9.学校同意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10.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我校医学类各专业,以及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11.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语类藏汉双语考生。

12.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对等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13.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新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和免费教育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14.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录取时即按照高考成绩确定预转正专业,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如预科学习一年后原被录取的预转正专业停招,则转入学科相近专业就读。

15.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普通专升本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专升本仅招录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

2.招生录取相关要求以《甘肃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录取规则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仅招录甘肃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未就业本科毕业生。

2.招生录取相关要求以《甘肃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