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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8:59:2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甘肃医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甘肃医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3.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市)考生,除必考科目外,首选科目为物理,临床医学和儿科学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学或生物,医学检验技术和预防医学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学,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化学、生物、物理等级依次进行排名。

6.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8.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校通识教育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学位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在校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10.除助产学和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1.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1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专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13.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14.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1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新生入学报到前,本人须与定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入学后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须填写知情同意,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前须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解除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

(二)普通专升本录取规则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2.报名条件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甘肃省应征入伍,退役并取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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