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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26:5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条 参加报名2023年高考且符合各省专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考生特殊身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江苏省参加普通类入学的考生,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其他省份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并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3+1+2),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改革省份(3+3),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科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照艺术分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