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08:0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物理类)、文史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