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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1:49:3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吉林动画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林动画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秋季高考统招本科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校考或省统考(联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

4.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时,艺术类和普通类各专业按各省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

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所有其他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

5.同分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动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影视特效方向)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外语、语文;表演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高考文化分、语文、外语;其他艺术类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语文、外语。

7.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等专业使用区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区校际联考成绩;其他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分数排名录取。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

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排序;

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6+美术、编导、音乐类统考(或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0.4排序。

8.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文史、理工类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报考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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