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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4:26:2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长春建筑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春建筑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办法

1.吉林辽宁天津山东浙江湖北江西河北江苏黑龙江新疆福建安徽重庆广西广东等省(市、区)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四川河南等省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内蒙古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