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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9 10:04:2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专业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本科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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