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市职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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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以上录取依据成绩统称为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单科成绩比较后仍相同,则同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