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三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三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三明学院本科招生体检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达到合格。
第三条 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条 学校以英语、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专业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福建艺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第七条 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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