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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1-30 11:02:4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沧州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沧州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五)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六)学校不做预留计划。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录取规则

1.河北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等使用河北省相应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的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

(2)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和器乐)、舞蹈类、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录取结果公示:高招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