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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6:02:5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福建江夏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福建江夏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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