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池州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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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符合各专业组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各专业组投档比例为100%。
第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四条 艺考类、体育类专业录取使用投档成绩,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六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七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文件。对指导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