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4:40:1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周口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周口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各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一)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动态排名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美术类、编导类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40%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40%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二)其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1.美术类专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法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