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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21:3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德州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德州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舞蹈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1)对进档考生,美术类本科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对进档考生,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对进档考生,音乐学类、舞蹈类本科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美术类专业,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面向河北省、湖南省招生的舞蹈学专业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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