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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4:33:5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安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安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和法学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折合后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科)、视觉传达设计(专科)、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

3.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4.录取所在省份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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