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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26:1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在艺术类统考专科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方法: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

4、平行分考生录取: 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