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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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照相应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一)艺术类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据自治区规定执行。
(二)平行分录取规则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如下:
患有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请谨慎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