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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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普通类和艺术类的进档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艺术类分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当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考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调剂录取参考普通类,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音乐类、舞蹈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并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同分录取原则。普通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考生比较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类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之和等分数,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按照上述普通类的同分录取原则来依次比较考生相关科目的文化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