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宁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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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对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艺术类(美术)专业,包括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术科成绩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术科成绩和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文化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没有投档文化分排序规则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有以下疾病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1.学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交通运输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2.学校交通运输、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不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