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宁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南宁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对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部分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美术)专业,包括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术科成绩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术科成绩和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文化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没有投档文化分排序规则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2.体育教育专业。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成绩,术科成绩和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文化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没有投档文化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无限制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有以下疾病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1.学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交通运输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2.学校体育教育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3.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
4.学校交通运输、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不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