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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3 9:24:3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十条 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规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及色弱考生,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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