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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9:26:2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哈尔滨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哈尔滨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招生实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

我校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艺术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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