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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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信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进档考生若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至尚未满额的专业,调剂时按“分数优先”的办法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进档考生中若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招生,进档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3.其它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